用他人信用卡取钱 一时贪心被判一年
近日,惠民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一男子到银行取钱,当他来到自动取款机前取钱时,发现有人将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里,一时心生贪念便将该卡上大部分的钱取出后离开了。
今年1月22日上午11时许,丁某某在附近的工商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发现自动取款机内已有一张工商银行储蓄卡。丁某某在ATM机上操作多次,发现这张别人忘记取走的银行卡输入“111111”密码就可以转账、取款,于是顿生贪念,先后五次从该卡里取出现金12000元,随后,丁某某将该银行卡从自动取款机中取出,带着卡和取出的12000元现金离开该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并将拾得的银行卡丢弃在路边,取出的12000元现金也随即被他挥霍一空。被害人事后发现自己银行卡遗失,且大部分现金被取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调取监控录像,锁定了丁某某为取款人,遂将其抓获。丁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的家属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
丁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时间:7月3日
地点:惠民县人民法院
心中的贪念加上法律意识的淡薄,一时的意外收获,实则是犯了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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