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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内吸烟 一男子被罚50元

鲁北晚报 2012-05-23 16:03 大字

□通讯员 田晓剑  

本报惠民讯5月19日下午4时许,惠民县公安局组织治安、消防、派出所民警对该辖区网吧等具有火灾、爆炸隐患的场所开展专项检查。在辛店镇一家网吧内,检查人员见到一名男子边上网边吸烟,执法人员立即上前阻止,并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讯问。这名男子说,网吧管理人员多次劝说让他掐灭香烟,但其烟瘾较大,最终还是“未能忍住”,被执法人员当场发现。

“多大个事?不就吸支烟嘛!”一开始,该男子对自己的行为不以为然。但检查人员随后纠正了他的错误:“《消防法》第63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网吧管理人员证实了他的说法。网管多次告知“网吧内禁止吸烟”,只是这名男子总以“没事儿,马上吸完”为由拒不配合。“我们又不能得罪客人,无法强行制止。”谈及此事,网管都感觉非常为难。

当天下午,依照《消防法》,公安机关对吸烟男子实施行政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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