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没钱花“重量级”小偷偷走装载机
□通讯员 田晓剑 徐绍梅
本报惠民讯 2011年12月31日8时许,惠民县姜楼镇某煤业公司在姜楼镇联伍三叉路口处经营的煤场内的一辆徐工牌装载机被盗,价值33万余元。接案后,惠民警方到达现场开展调查询问及现场勘察工作。经过一系列工作,民警根据案件发生的时间段随即调取相关信息,从而确定了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的路线。办案民警对获取的线索进行梳理,决定从“人”入手,查找犯罪嫌疑人。
经综合分析,民警确定犯罪嫌疑人应符合以下条件,首先,犯罪嫌疑人会驾驶装载机,有一定的装载机驾驶、维修经验。其次,犯罪嫌疑人应熟悉该煤场内环境,了解煤场内的相关情况,甚至与该装载机有过接触。民警根据刻画出的犯罪嫌疑人应具备的条件结合犯罪嫌疑人离开现场的行路路线,对曾在该煤场及现在煤场务工或接触该煤场的所有务工人员展开工作。另外民警认为该装载机不同于一般的小型机械容易藏匿,普通的农家院根本无法放置。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后必须选择远离现场周围隐蔽或偏僻的地点隐藏,极有可能异地销赃。民警遂调取了相关监控录像,发现在2011年12月31日凌晨4时许有一辆装载机经过,经辨认就是被盗的装载机。与此同时,另外一路民警反馈信息,姜楼镇的李某曾在该煤场内开过装载机,熟悉场内情况。且李某为盗窃释放人员,有重大作案嫌疑。赴邹平县调查的办案民警及时与在惠民县的侦查人员取得联系,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实施抓捕。1月1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抓获归案,被盗的装载机被成功追回。
据悉,李某于2003年12月23日因犯盗窃、收购销售赃物罪被惠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0年8月4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0年7月26日起至2012年2月15日止。假释期间,苦于没有较好的门路赚钱,加之李某平时游手好闲管了,不务正业,整天和一群狐朋狗友鬼混,因而不得不经常干些小偷小摸的勾当来换钱支撑。后来,由于经济越来越困窘,李某便想起某厂装载机的主意来。平时,他经常路过此厂,他注意到,该厂有一辆黄色装载机,经常白天施工,夜间便停放在厂子办公楼前,而厂子围墙不高。于是,李某的手有痒痒起来,将这辆装载机便成了李某的目标,准备伺机作案。2011年12月31日凌晨,李某来到该厂附近,见办公楼里的灯已全部熄掉,便悄悄上车查看情况,设法把装载机发动起来后仓皇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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