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目前仍有532户企业未向我局申报2010年度企业年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第32条和第42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上述企业在2011年6月30日前未向我局申报年检,我局先后于2011年8月11日、9月14日在《滨州日报》发布限期年检公告、公告。上述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其行为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59条、第60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4条之规定,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6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1款第3项、《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63条第1款第10项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19条之规定,拟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未检企业名单见惠民县工商局企业公告栏)
特此公告
惠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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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惠民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