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桌输钱不服 “单挑”惹祸端
时间:2011年2月15日
地点:惠民县人民法院
打牌本是娱乐消遣,由打牌升级到打人就不对了,两人都该好好反省一下自身的行为。
打牌输了钱要散场,赢家不让走,一气之下,对赢家大打出手。近日,惠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庄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调查,2010年12月15日凌晨2时许,庄某、陈某及几位工友在一起玩扑克牌赌钱,其间,庄某输了钱即表示不愿玩要散场,陈某坚持要玩不让庄某走,为此发生口角。争吵中陈某对庄某说:“我们出去单挑”,陈某即往外走,此时庄某在陈某身后,庄某输了钱心情本来就不好,加上陈某的挑衅,一怒之下就从门边拿出一根木棍朝陈某头部狠打了一棍,随后就被工友们拉开都回去睡觉了。
陈某睡下一会儿即感觉身体不适,被同睡在一间房的工友送到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陈某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庄某与陈某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庄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15000元。
法院认为,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陈某身体受到重伤甲级程度的伤害,庄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陈某在事情起因时有一定过错,庄某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对陈某又积极予以赔偿,酌情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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