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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万租来的房屋 镇政府却不让入住

鲁北晚报 2010-03-18 20:21 大字

院内的电源被镇政府掐断了

□本报记者 张卫建   

惠民县魏集镇的宫先生去年9月份与惠民县工商局签订租房协议,租用原魏集工商所的整个院落。就在他准备入住之时,却遭到了魏集镇政府的阻挠,院内的施工工程也被人为阻断,在半年多的时间里,宫先生多次与镇政府协商但都未果。3月17日上午,宫先生强行搬入房子,可他心里一点也不踏实:“镇政府要是再来闹,我们该怎么办?”

17日下午,记者到惠民县魏集镇进行了采访。

45万元租房

入住遭镇政府阻拦

据介绍,2009年初,魏集工商所与胡集工商所合并,这样一来魏集工商所所使用房屋就被闲置下来。做装潢生意的宫先生获悉这一消息后,以45万元的价格与惠民县工商局签订房租租赁协议,租赁期自2009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0日,并一次性交付了租金。

宫先生告诉记者,协议签署当月,他就着手对院内进行重新建设并对房屋外围稍加装饰准备入住,但刚把建筑材料备齐开始院内施工时,却遭到了魏集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强行阻挠,对方称房屋和院落归魏集镇政府所有,不许宫先生搬入。

时间已经过去了6个多月,宫先生称自己多次找到魏集镇的主要领导及其他镇领导进行协商,但都没有任何进展。

宫先生准备在3月17日上午强行进入。“就在我们准备往屋里搬东西时,一名姓徐的副镇长带着十多个人对我们进行阻挠,我们刚搬进屋的桌子也被他们扔到了街上,对方气势很盛,我们只得停止搬入。”宫先生告诉记者,趁着中午对方吃饭的间隙,他们才将桌椅等物品搬进了屋里。

宫先生告诉记者,魏集镇政府不让自己搬入所租房屋一个很重要的理由是镇政府称房屋的所有权归镇里而不是工商局,那所有权究竟归谁呢?

惠民县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魏集工商所所在房屋为1989年时惠民县工商局与当时的魏集乡政府置换所得,也就是说当时的魏集乡政府与惠民县工商局签署了换房协议。而魏集工商所所在的全部房屋、宅院所有权在协议上明确标注:“所有权归惠民县工商局”。

镇政府:

需“保持原貌”入住

针对这些问题,记者又来到了魏集镇政府,这个镇的宣传委员孙先生接受了采访。

据孙先生介绍,原魏集工商所所在土地属于魏集村集体所有,惠民工商局将房屋租赁给宫先生后,宫先生转租给了其他人。孙先生说租赁合同里面规定,房屋一定要“维持原貌”,而他擅自动工改造,所以不能让他施工。

但记者注意到,宫先生持有的所有有关此次租赁的合同只有一个,在这个宫先生与县工商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清楚地写道,“可以将楼房进行必要的装饰装修”,“院内可根据需要自行建设”,没发现有“维持原貌”的字样。

在问到宫先生什么时候能够将内院整修并对房屋进行装饰时,这位姓孙的工作人员称要等到镇里的总体规划出来以后才能进行,具体时间“不好确定”。

“无论道理在双方哪一面,既然问题出来了就得解决,已经拖了我半年多,还准备拖到什么时候?我的45万血汗钱找谁要!”宫先生说:“现在虽然搬进来了,但心里还是不踏实,就怕镇里再有什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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