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法院向虚假陈述证人开出“罚单”

滨州日报 2021-02-05 08:42 大字

滨州日报/滨州网博兴讯(通讯员舒志喜李莹报道)近日,博兴法院对虚假陈述证人王某罚款1万元,这是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后,博兴法院适用该规定向虚假陈述证人开出的首张“罚单”。

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为证实向被告转款的事实,提交王某证人证言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在法庭告知证人作假证、伪证的法律后果后,王某否认与被告通话,原告遂提交通话录音一份,王某当庭翻供,承认了与被告通话的事实。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证人作伪证的,除对该证人证言不予采信外,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王某对同一事实的陈述前后矛盾,对其证言,法庭依法不予采信。在法庭依法告知作假证、伪证的法律后果后,王某仍然作假证,具有很强的主观恶意。对其行为应当予以处罚。

新闻推荐

稳外贸 保畅通 促发展 深度融入双循环发展新格局 黄岛海关全力支持口岸提速增效

□马楠阴之春1月8日凌晨1:00,山东港口青岛港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前沿依旧灯火通明,“中远海运阿尔卑斯”轮靠泊后,早...

博兴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博兴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