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偷猎珍贵野生动物男子被控数罪还要赔偿

南国今报 2020-05-07 13:52 大字

今报北海讯(记者彭庆通讯员韩唐琦)去年12月,男子郭某在北海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持枪偷猎,被当地森林公安当场抓获。近日,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郭某被控多项罪名,并被要求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损失费。

30多岁的郭某是北海本地人。2019年9月27日,郭某在冠头岭大岭附近草丛中发现1支猎枪和1个绿色背包,内有13发子弹和4个弹壳。他试着开了一枪,发现猎枪能正常击发,遂将枪弹藏在附近隐蔽处,以备捕猎。

12月3日,郭某携猎枪、子弹来到冠头岭靶场后半山腰处,将用作鸟媒(被人控制以叫声引诱其他同类鸟聚集的活鸟)的凤头蜂鹰绑于一棵树上,利用鸟媒将高空中飞翔的老鹰吸引至猎枪射程内,之后击杀。

当天下午3时许,郭某听到草丛中有人走动,立刻携带枪弹逃跑,后返回狩猎处想要收回凤头蜂鹰时,被北海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凤头蜂鹰随后被送至宠物医院救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非法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法军用枪支1支,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非法储存枪支罪、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由于野生动物资源归国家所有,郭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郭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救助费用1259元,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北海市海城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公开审理了此案。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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