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冠头岭上持枪偷猎男子被控数罪还要赔偿

南国早报 2020-05-06 14:10 大字

南国早报北海讯(记者彭庆通讯员韩唐琦)去年12月,男子郭某在北海冠头岭国家森林公园持枪偷猎被当地森林公安当场抓获。近日,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郭某被控多项罪名,并被要求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损失费。

30多岁的郭某是北海本地人。2019年9月27日,郭某在冠头岭大岭附近草丛中发现1支猎枪和1个绿色背包,内有13发子弹和4个弹壳。他试着开了一枪,发现猎枪能正常击发,遂将枪弹藏在附近隐蔽处,以备捕猎。

12月3日,郭某携猎枪、子弹来到冠头岭靶场后半山腰处,将用作鸟媒(被人控制以叫声引诱其他同类鸟聚集的活鸟)的凤头蜂鹰绑于一棵树上,利用鸟媒将高空中飞翔的老鹰吸引至猎枪射程内,之后击杀。

当天下午3时许,郭某听到草丛中有人走动,立刻携带枪弹逃跑,后返回狩猎处想要收回凤头蜂鹰时,被北海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凤头蜂鹰随后被送至宠物医院救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非法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法军用枪支1支,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非法储存枪支罪、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由于野生动物资源归国家所有,郭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郭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救助费用1259元,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北海市海城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公开审理了此案。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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