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宁覃仲林徐维东受贿案开庭审理 300多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北海日报 2019-11-28 10: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冯敏)11月26日上午,银海区法院在市中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北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铁山港大队原大队长李春宁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行贿罪,以及北海市公安局原副调研员、北海市警察协会原副会长覃仲林和北海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原副所长徐维东涉嫌受贿罪一案。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织所监督联系单位的部分党员干部共300多人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据了解,被告人李春宁,男,1974年4月24日出生,北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铁山港大队原大队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6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5日被逮捕。被告人覃仲林,男,1961年9月18日出生,北海市公安局原副调研员、北海市警察协会原副会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7月16日被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被告人徐维东,男,1966年10月20日出生,北海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原副所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9年7月16日被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春宁、覃仲林、徐维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索取及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3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春宁不依法履行职责,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受贿犯罪活动中,被告人李春宁、覃仲林、徐维东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春宁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庭审后,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把警示教育课堂设在庭审现场,以案释法、以案明纪,让大家的心灵深受震撼,更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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