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伟涉嫌受贿案宣判 获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北海晚报 2019-11-14 16:04 大字

被告人刘文伟接受审判。陈健 摄本报讯(记者罗伟通讯员陈健邬柱光)暗箱操作,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7.2万,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近日,北海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原主任、北海市市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刘文伟受贿一案,被告人刘文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检察机关公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文伟2009年至2018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他人请托,通过内部指定、内部评标等方式,帮助行贿人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北海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北海市市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多项工程业务。被告人刘文伟接受行贿人出资13万元为其装修楼房,还多次索贿共30.8万元。

庞某富(另案处理)系被告人刘文伟母亲的侄子,受他人委托通过被告人刘文伟帮助承揽北海市市场服务中心的工程,收受不正当利益。2010年始,被告人刘文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内部评标等方式,帮助他人挂靠的公司承揽多项工程。为感谢被告人刘文伟的帮助,庞某富共计向被告人刘文伟的母亲送去3.4万元。被告人刘文伟事后均及时得知,但不退还或者上交。

海城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依法查明如上事实。被告人刘文伟身为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7.2万元,其中30.8万元属于索贿,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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