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北城政布〔2019〕8号

北海日报 2019-09-12 09:09 大字

北海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12日印发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北政布〔2019〕64号),拟征收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第二、第四、第五、第六、第七村民小组,银海区银滩镇和兴村民委员会赤江中、赤江南、赤江北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1.3613公顷(320.42亩),作为长沙路交浙江路东北角储备用土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为推进项目建设,需对上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请有坟墓在此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亲属,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坟墓标识号,到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0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0779一3225310)

新闻推荐

惠科集团举行2019年产业链转移招商大会 王乃学蔡锦军出席并致辞

本报讯(记者麦月)9月10日晚,惠科集团2019年产业链转移招商大会在北海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乃学,市委副书记、...

北海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北海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