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北城政布〔2019〕6号

北海日报 2019-08-23 10:31 大字

北海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18日印发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北政布〔2019〕43号),拟征收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和银海区银滩镇曲湾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9.4688公顷(292.032亩)作为桂电北海校区扩大办学及教师商住房项目用地。北海市人民政府又于2019年7月5日印发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北政布〔2019〕49号),拟征收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和银海区银滩镇曲湾村民委员会、和兴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3.2355公顷(198.5325亩)作为桂电新校区周边土地储备项目用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为推进项目建设,需对上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请有坟墓在此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亲属,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坟墓标识号,到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5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0779一32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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