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二三事

北海晚报 2019-08-12 11:49 大字

法学生必读书目“网红”司法考试培训教师罗翔(一)

学《合同法》和《物权法》的时候,总是不由自主抱怨:立法者脑子都在想什么?为什么要把一个简简单单的问题规定得这么复杂?每次看到所谓“学术争议”的时候总是会想,这些学者当真吃饱了撑的要为这些没有多大意义的事情争来争去。对于我们这些法盲和半法盲而言,凭借朴素的“法感情”一眼能看穿的事,学者怎么就非要这么拧巴呢。

上午还在想的这个问题,下午在熊琦老师的知识产权课上就意外被解答了。老师说,永远要记住民法是私法,私法的本质就是“法无禁止即自由”,要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和行动自由。因此对于私法来说,绝对不能因为“这个制度方便所以要这样设置”,因为私法的每一个条款都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干预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民法每走一步,每设置或扩张一个条款都要小心翼翼、谨小慎微、深思熟虑。

没有对社会生活足够深邃的洞察、对人性善恶和国民性的通透理解,没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体系解释的能力,目光短浅与感性冲动必然会让我的法律观顾此失彼,因小失大。

欲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律人,欲实现百年前耶林那“为权利而斗争”的理想,道阻且长。

(二)

学《民事诉讼法》和《商法》有“接地气”之感。老师常会用一些通俗的生活用语和实例来讲解某个规则设计——

“为什么要这样设置呢?还不都是因为生活中总有些人在制定公司章程的时候觉得不吉利,不会把生死这种事写进去,就导致出事了无法解决。”

“为什么觉得审判委员会不好?因为审判委员会的委员各有所长,当遇到其不熟悉的领域时,一般都只是附和其他专家,不敢发声。再说了,都是一个单位的人,谁好意思站出来反对最有权威的那位?”

“如果当事人真的欠人家钱还要申请再审,他何必呢?不是早死早超生吗?可万一申请再审成功了,这几个月时间内他迅速吃喝玩乐把财产转移挥霍,等执行的时候一句没钱了岂不快哉?”

在商法和民事诉讼法面前,充满了诡辩算计,争名逐利,锱铢必较,而制度设计也只能一点点与人的劣根性斗争,有一防十,亡羊补牢。

(三)

当时转入法学院面试的时候,老师问我对什么最感兴趣,我回答“法理学,将来想研究法理学”,一年之后的我只想冲回去抽自己一巴掌再大喊一声“住嘴”。法理学根本就是法哲学,虽然其中蕴含着如“公平正义”之类的大词十分吸引人,但给出论证的过程与部门法全然不是同一档次,我可没想到会被法哲学折磨得痛不欲生。看着哈特、德沃金、富勒、波斯纳这些人说着读十遍都看不懂的话,我的内心时常在崩溃的边缘试探。但一个学期下来,着实受益匪浅。既锻炼了抽象思维能力、概括总结能力,也显著提升了阅读速度。

学院来了几位全国顶尖高校的宪法学者,几位文质彬彬谈吐儒雅的学者坐成一排畅所欲言。听宪法讲座总是容易让人热血沸腾,因为宪法能让听者心中构建起一个虚幻而宏大的框架,从而弃那些需要打磨落实的每一个枯燥细节于道旁。

诉讼法看似琐碎无序,深入研究才发觉其中的深厚考量。程序法应该是所有法律中最直观的——程序正义最容易被民众质疑,但也最容易被看见。

(四)

最近,一男子当街暴打女孩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关注。身边非法学的同学问我,如果真的只是像新闻报道的那样,并没有特别严重的身体伤害,两天就能出院,这样能判重刑吗?我用学过的刑法知识一一分析,显然判刑过轻不是对方想听到的答案。

实际上我的冷静也经历了漫长的痛苦挣扎,学刑法让人揪心。带着朴素的正义观去学习罪行的构成和量刑,大家常面面相觑:“老师您在逗我?都这样了才判这么两年?”但是越学越麻木,遇到热点社会事件,也只会在网友的一片喧嚣中说出“哦,正常啊,就该这么判”这种的话。

这是冷静还是冷血呢?其实这么问矫情又幼稚,毕竟单纯不代表对,复杂也不是错。法学生只在意专业与否,但在“法外”人眼中,恐怕要骂我们是禽兽败类、丧失人性、与罪犯沆瀣一气了。

有时候看到网民发表一些过激言论,学法律的人自然生气又无奈。如果身边的人有类似疑惑,我定会不厌其烦地反复解释“刑事诉讼法设置的目的就是为了平衡双方的权利,因为犯罪嫌疑人对抗的是整个国家,他们面临着整个公权力系统的挑战,这个时候他们其实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必须要有人来替他们发言,必须要有细致繁琐的查明真相的过程。也许你觉得那些杀人犯很可恨,但是你反过来想想,若你自己是个无辜者却因为各种原因成为被告席上的嫌疑人,你会不会希望审判过程公正公平”。

(五)

大二寒假时去了深圳一家知名律所实习。其实寒假实习时间不太合适,毕竟临近年关谁都不太愿意打官司,尤其是广东人。办公室里的几位律师相对比较清闲,闲聊中,感觉他们讲的最多的话题就是“今天你要到律师费了吗”。

A:“哈哈哈你的当事人果然今天又没给你钱啊,你怎么不给他发律师函警告要去告他?”

B:“说不定人家真的有事忘了明天就给了,我不想把当事人想的这么坏啊!”

A:“拜托你是律师耶!不把人想的坏一点还要律师干什么?”

B律师在我整个实习期间都没有把律师费讨回来,于是在我走前郁闷地提醒我:“将来到社会上啥人都有,你一定要学会鉴别。那种人品低劣的当事人直接拉黑吧。好多当事人只是‘当面是人’。”

律师们热心地向我揭示这个行业的各种艰辛,比如在深圳做律师想熬出头的过程多艰难多漫长;律所一个刚毕业的小姑娘连续熬夜两个月在跑步机上累得晕倒了;律师很多时候特别卑微,别以为到体制外就不用看人脸色了,当事人、检方、法官、律所大boss,甚至连立案庭的一个小职员想为难他们,律师都不能有一点脾气。

实习期间接触了一个大案子的再审申请过程。师傅让我看这个案件一审二审情况,面对一堆复杂名称的那一瞬间有一种无力感,这不再是法考题上的甲乙丙丁,而是用冗长的名字制造的未经提炼简化过的事。显然,在学校学的种种方法都需要经过大量训练才能应用于实践,也只有大量实践才能形成请求权基础的法律思维。

我很愧怍地告诉师傅,我其实觉得对方律师的理由不无道理。他正色,“不要被对方的思路绕进去,对方一直在纠结居间还是代理的问题,但你要明确我们的法律关系在于侵权。侵权行为根本不因代理还是居间有所区别,没有归结到法律关系上的所有事实都是在耍流氓。律师若没有这样的能力,光跟人家讲事实,你还讲不过人家居委会大妈。”

师傅告诫我,作为律师,既然当事人已经签了一份糟糕的合同,你就不应该责备他为什么要这么签,而是应该在混乱如麻的事实里寻找切入点,尽最大努力站在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即使做不到全盘推翻,也要尽可能把损失降到最低。律师必须“带着镣铐去跳舞”。

办公室唯一的女律师告诉我更多女性在行业中的痛点。“对于律师而言资源积累十分重要。不得不到处应酬,拓展人脉,积累客户,营造口碑。而一旦结婚生孩子,停下来的那几年没有人会等你。最好早点找对象,不然见了太多这个世界的人情冷暖,夫妻互相诈骗谋杀的,你可能就真不想结婚了。”

(六)

因为在法学院新闻中心做学生工作,我有幸采访了多位学院老师,我能从每位老师的话语中感受到他们对职业深深的爱。一谈到本领域的问题,老师眼中会闪烁光芒。他们常常提醒我们,不要急功近利,要沉淀下来,扎扎实实多读书。我很幸运,带我的法学老师有着真正学者的心。

每每聆听学者的讲座,我都很羡慕他们身上的少年气——数十年来几乎一直待在象牙塔里,受生活压力的污染有限,心灵十分纯净安静。遇到生活中难以克服的困境,父母除了抱怨也无能为力,而疲惫和愤怒并不会随之消失,长此以往只能不断低头妥协。而我的法学教师学者不同,他们遇到问题,第一个念头就是如何完善制度、改造世界。工作允许他们进行各种各样哪怕乌托邦式的设想,这是职业要求也是职业庇护,他们永远看得到未来和前方、光明与希望,身上自然散发着一种积极向上的少年气息。

每个人对学科的敏感度不同,我永远学不好物理,关于这一点,从一入高中被同桌碾压时就非常清晰。我尚未看懂题目,同桌已经把答案说出来,还说得特别大声。后来同桌如愿去了清华,他说自己是寝室里唯一通过高考进的计算机系——室友都是竞赛和保送的大神,于是好“自卑”。呵呵,人和人的差距就这么大。让我略欣慰的是,政治历史类学科虐我没那么狠。我喜欢从一段话中寻找句子之间的逻辑,提取关键词,串成小口诀或者场景故事来记忆,背书不会让我特别为难,我宁可把整本法条吃掉都不愿意写一组代码或者做一道物理题。只是这个时代要求我们全面发展,既要求触类旁通,又要在一个细分领域内深入研究取得话语权。简单基础的工作已经被淘汰,信息化和人工智能时代,求生欲只能水涨船高,这又是一桩令人头秃的事。

起初对法律无限向往,渐渐产生困惑。法律远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如何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如何与现有法律衔接而不至前后矛盾?不仅是一部法律,这是要贯穿整个公法私法体系的协调。每一点一滴的修改,不知要经过多少遍争执,提交多少份修正草案。立法的难度远超想象,由此对现行法律多了许多包容和信任。

心中种下的法学种子已发芽,我在努力抽枝长叶,形成法学体系。知识圈愈大,无知和迷茫固然愈多,但圈内可调配的知识亦变得可观,只盼能携着法治理想,日臻佳境。“不忘初心”是一句常语,但面对所爱的学科,发现“初心”真是最珍贵的情怀。我很幸运,在这个怀疑的时代仍有信仰。

(作者为北海籍在校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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