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北城政布〔2019〕3号

北海日报 2019-04-12 10:55 大字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北海市2013年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国土批函〔2014〕429号)、《北海市人民征收土地公告》(北政布〔2014〕58号)同意征收驿马街道驿马村民委员会13.264公顷土地,涉及驿马村新甸塘村、牛角塘村、三塘村等村庄,土地位于西南大道交上海路东北角(商贸城对面)与西南大道交上海路东北角(新甸岭)。

《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收回)土地预公告》(北政布〔2016〕16号)同意征收驿马街道办事处驿马村民委员会等驿马村民小组集体土地20.4964公顷(307.446亩),收回北海市防护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土地3.0768公顷(46.152亩),共计23.5732公顷(353.598亩)土地,其中涉及驿马村的约57亩土地位于上海路以东、浙江路以南(北海市检察院对面),拟征收(收回)后作为上海路东储备土地。

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现需对上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请上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主亲属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坟墓标识号到海城区驿马村民委员会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北海市海城区驿马街道驿马村民委员会,0779-322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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