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事法院:简案快办让审判资源高效运转

广西日报 2019-03-13 08:12 大字

■法治实践

本报北海讯近日,北海海事法院海商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庭审一起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件,30分钟后法官当庭宣判。当庭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2015年1月29日,原告广西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与雷州市某海洋捕捞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原告为合作社建造2艘钢质灯光围网渔船,每艘船舶价款为462万元。船舶建成交付后,合作社仍拖欠造船款87.64万元。被告冯某某作为合作社的股东之一,且为船舶实际经营人,于2017年1月24日向原告出具《欠条》,确认合作社尚欠原告上述造船款,承诺由合作社支付40万元给原告,余下造船款由其本人支付。之后,合作社支付了40万元给原告,而被告冯某某一直拖欠造船款47.64万元。2019年1月8日,原告广西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将被告冯某某起诉至北海海事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冯某某偿还拖欠的造船款。

鉴于该起案件证据充分,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主办法官对案件进行当庭宣判,既提高了审判效率,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并贯彻案件繁简分流制度,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遵循司法规律,大力推进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分配,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实行“简案快审”。(陈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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