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北城政布〔2019〕1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北政布〔2018〕44、45、46、48、49、51、52、53、54、55、58、59、69、70号《征收土地预公告》和北政布〔2018〕42、43、68、71号《征收(回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海城区高德街道垌尾、军屯、翁山三个村委21个村民小组(垌尾村委的垌尾村、刘屋村、草头村、吕屋村;军屯村委的屯东第1-3村民小组、屯西第1-4村民小组、独江第1-5村民小组;翁山村委的翁山南、翁山北、白泥塘、林屋、第6村民小组)的用地共计447.3579公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北海市2013年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国土批函〔2014〕615号)已征收高德街道办事处军屯村民委员会、翁山村民委员会等集体用地27.5505公顷。
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现需对上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请上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主亲属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坟墓标识号到海城区惠科电子项目征地工作指挥部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惠科项目征地工作指挥部,0779-208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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