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首例生态环保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张某获刑并赔钱道歉
本报讯(记者王海珍)12月17日,北海市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银海区法院宣判,被告人张某满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责令承担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374.35元,评估费1000元,通过《北海日报》公开赔礼道歉。
当天上午,银海区法院首次采用“3+4”(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合议庭审理该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9月1日1时许,被告张某满在银滩镇下村路口往南的滩涂处,使用高压水枪非法捕捞方格星虫(俗称“沙虫”)1.45千克。经认定,张某满使用高压水枪捕捞方格星虫属于禁用的捕捞方式,其捕捞的范围属于北海市沿海浅海滩涂禁渔区。经委托自治区海洋研究所出具的意见书认为,使用高压水枪捕捞方格星虫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潮间带生物破坏明显,被告张某满应进行生态环境修复。鉴于放流的方格星虫苗种等应购自国家级或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故建议被告张某满以罚款形式承担相应的环境修复费用,后由地方渔政部门组织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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