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相关规定

北海日报 2018-11-28 10:37 大字

一、改革的目标

到2020年底,改革工作全面推开,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二、事业单位分类定位

1.行政类:受主管部门委托,可作为购买主体。

2.公益一类:既不属于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

确有需要的,可由其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相关服务作为补充,但要防止一边向社会力量购买、一边出现单位供给能力闲置现象。

3.公益二类:可作为承接主体。2020年底前,凡是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将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可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按规定实行合同化管理。

4.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作为承接主体,与社会力量平等竞争。

5.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待明确分类后按上述定位实施改革。

三、操作程序

编报购买预算、审核购买预算、公开购买信息、实施购买活动、选择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履约与资金支付、开展绩效评价等八个步骤。

北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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