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好“吊瓶依赖症”
要从树立健康的就医理念和正确的就诊方式入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市民对过度输液可能会给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有正确的认识,使市民从“我要输液”,变为遵医嘱而为,养成“因病而输”的良好求医习惯。
据《北海日报》报道,不久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要求从9月1日起,全区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以及所有民营医院全面停止门诊输液,儿科、急诊以及门诊静脉全麻等输液除外。据记者采访了解到,这项就诊新规实施以来,让一些患者在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等二级以上医院门诊看病提出输液要求时“碰了壁”,感到十分不习惯。
实话说,患者到医院就医治疗,以何种方式诊治,是否需要输液,这完全取决于患者的病情和医生的治疗方案。作为卫生主管部门以行政规定的名义,要求部分医疗机构停止门诊输液,本身就是个伪命题。但是,现实中有些本该是顺理成章的东西,一旦跑偏或走了样,甚至成为一种影响民众身心健康的“恶习”,恰当的行政干预手段,却又是十分必要的。
就拿时下的门诊输液而言,当下不少人有病,莫不寄希望于到医院打一瓶点滴搞定。有个头疼脑热的,即使不是什么大毛病,往往输液也成为人们习惯性的“首选”。据媒体披露,我国一度被称为“吊瓶大国”。据统计公布的数据,2009年我国人均年输液8瓶,远远高于国际上2.5至3.3瓶的平均水平。这与世界卫生组织一直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极不相符。滥用静脉输液,过度使用抗生素和激素,已成为危及民众健康的“医疗隐患”。由此可见,在这样的一种背景之下,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自9月1日起,叫停相关医疗机构的门诊输液,无疑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医疗改革之举。
“吊瓶依赖症”的形成,与长期以来相关部门对此不太重视,监管不到位,用药和诊断治疗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等原因有着很大关系。当然,也与患者对科学用药的认知度不高,过度追求“好得快”的治疗方式有着很大的关系。要治好“吊瓶依赖症”,关键在于行医和就医观念的转变。
不得不承认,就输液的本质而言,不论是治疗方式上的滥用也好,还是过度使用抗生素也罢,如果抛开其所带来的副作用不说,对于已经习惯这类治疗方式的百姓而言,其治疗效果比一般治疗方法“见效快”,这是显而易见的。如今行政干预要求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出发点是为民众的身心健康着想,体现了相关部门的为民情怀。不过,笔者认为,仅有这招还不够。换言之,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停止了门诊输液,但一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的输液大门仍在开着,而且到这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市民不在少数,这些患者中有没有为了达到能够输液的目的而前来求诊的呢?因此,最为关键的,还是要从树立健康的就医理念和正确的就诊方式入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市民对过度输液可能会给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有正确的认识,使市民从“我要输液”,变为遵医嘱而为,养成“因病而输”的良好求医习惯。
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于患者的输液要求,也不能是来者不拒、有求必应,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共同营造减少门诊静脉输液的氛围。主管部门要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处方点评体系建设,提高用药水准,杜绝医护人员滥用静脉输液、抗生素和激素等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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