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相关规定

北海日报 2018-03-13 10:53 大字

一、实施范围

1.包括:入户调查、可行性论证及评审、征地拆迁服务、安置住房筹集(含新建、购买、租赁、改扩建、货币化安置等),也适用于城镇老旧小区和旧城区综合整治改建(扩建、翻建)项目。

2.支持棚户区改造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直接服务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居民的“红线外”城市基础设施和安置住房小区“红线内”的道路、供水、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享受同等支持政策。

二、主要步骤

1.界定购买范围。根据购买服务实施目录,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明确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和相关要求。

2.明确购买和承接主体。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等主管部门可代表政府作为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为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服务供应商,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鼓励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承接主体承接棚户区改造任务。

3.确定购买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协议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北海市财政局

新闻推荐

将便捷植入每个服务细节 ——北海海事法院在线立案诉讼服务平台采访记

立案庭工作人员解答立案咨询。姚浩燕摄可借助服务平台在网上立案,当事人可随时随地上网查询案件进展、接收文书……北海海事法院的在线立案和在线诉讼服务平台被律师和当事人不断点赞,原因何在?3月9...

北海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北海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