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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执行 “老赖”被罚

广西日报 2018-01-10 10:18 大字

本报北海讯近日,被执行人张某向北海海事法院交纳了2万元罚款,这是张某对自己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付出的应有代价。

案件发生在2015年3月。当时,凌某与张某就船只经营及权属问题达成协议。后因凌某需将该船转卖,但张某拒不协助其办理该船的转户手续,于是凌某起诉至北海海事法院。该院判决涉案船只为凌某实际所有。

判决书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凌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张某置若罔闻,且存在恶意转移、隐匿个人存款以规避执行。北海海事法院于2017年对张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接到罚款决定后,张某仍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并且不服罚款决定,向自治区高院申请复议。自治区高院驳回了张某的复议申请,维持原判。张某收到复议决定后,仍态度强硬,拒不交纳罚款。执行法官向张某发出了限期交纳罚款通知书,并向其释明。最终张某于2017年12月29日向法院交清了罚款。

在大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战行动中,北海海事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力求实现惩治“老赖”全覆盖、无死角,综合运用财产申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乃至移送“拒执罪”等手段震慑和制裁“老赖”。2017年,该院共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400余次,扣押船舶80余艘,司法拘留1人、罚款1人,移送“拒执罪”1人,纳入失信名单114人,全年受理执行案件438件,执结405件,执结率92.47%,执结标的8亿多元。(韦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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