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税收发票,侵吞税款480余万 一审获刑11年6个月
北海市地税系统干部职工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本报讯(通讯员陈健黄绍柏)近日,由海城区检察院依法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一起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傅某文,原系市地税局助征员。2009年至2016年期间,傅某文担任某企业税收管理员,负责协助进行催报催缴等工作。
2008年起,该企业经营产生利润,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需向市地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2009年,该企业的会计在申报纳税的过程中因无法在广西地税网上系统申报企业所得税,便咨询傅某文,傅某文明知该企业在广西地税网上系统已被列入企业所得税的免税名单,却心生贪念,隐瞒事实真相,在履职中要求会计将企业所得税款转入其个人账户,由其代缴。2009年至2016年期间,傅某文每年收到该企业的税款后,通过变造、伪造税收通用完税证并提供给企业作为完税证明,擅自截留税款,用于个人挥霍,共计侵吞税款480余万元。2016年底,傅某文被抓获归案,退出赃款3万元。
海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傅某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税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对傅某文提起公诉。上月29日,海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傅某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海城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与市地税局交流反馈。2017年9月14日,该院检察长带队到市地税局进行座谈,探讨共同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2017年9月中下旬,市地税各系统分别组织干部职工到海城区检察院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提高廉洁意识,强化拒腐防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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