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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校内托”成为美好生活的寄托

北海日报 2017-12-08 11:34 大字

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既是民生工程,又是民心工程,我们要领会和贯彻好上级精神,不遗余力地把这项工作办好办实,让“校内托”成为千家万户美好生活的寄托。

不久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把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来抓,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校内课后服务内容,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排忧解难。

据《北海晚报》报道,去年2月,北海市各校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相继取消校内午托时,市区至少3000个家庭有“痛感”。从取消到鼓励直至要求抓好,凸显党和政府体察民情、关注民生、解决民困的功力,凸显党和政府与时俱进、精准把握社会脉动的功力。

为什么午托成为北海市区学生家长们的“关注点”呢?据考察,午休时间短应该是主要原因:中午要完成接孩子——做午饭——送孩子——赶上班这多道工序,市区大多数上班族家长恐怕怎么赶都赶不过来,大家只能寄望于托管机构来解决孩子的午饭和午休问题。于是,北海市区各学校周边众多校外午托班应运而生。不过,《指导意见》并不提“校内午托”,而是称之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其实,相对于校内午托,《指导意见》所称的“校内课后服务”有着更丰富的内涵:除了校内午托,还包括校内晚托。

实际生活中,普遍存在着学生放学早、家长下班晚的所谓“三点半难题”——校内晚托的需求似乎并不亚于校内午托。下午放学接送方面,目前北海市中小学,特别是小学下午放学时间多在16时30分至17时20分之间,周三一些小学放学时间甚至早至15时50分,这个时间点对很多双职工家庭来说显得特别尴尬,由于没到下班时间,根本无法按时接已经放学的孩子。无奈之下,很多家长只好选择学校周边的家庭托管班代为接孩子,并暂时“寄存”到家长下班后才接走。

于是,我们观察到,缺乏“校内托”至少有两大弊端:一是公立学校放学早似乎并没有减轻学生负担,反倒是助推了培训热、补课热——学校早早关门,意外地将学生推向培训市场,这与“减轻课业负担”的初衷可谓背道而驰。由此推论,一些私立学校凭着“课时长”“放学晚”,在与公立学校的非对称竞争中占尽优势,吸引了众多家长。二是很多校外托管班就开设在学校附近的民居内,没有相应的开办标准且监管不到位,孩子的就餐营养和休息条件良莠不齐,家长们很不放心。由此可见,政府下达文件要求各地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强调要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实在是体贴民情、顺应民意之举。

因此,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既是民生工程,又是民心工程,我们要领会和贯彻好上级精神,不遗余力地把这项工作办好办实,让“校内托”成为千家万户美好生活的寄托。

要建设好这项民生工程,最关键的是切实保障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经费。既然是民生工程,就不能像有些地方推行的“弹性离校”一样,仅仅让学生可以推迟离开校园,而是要做到有服务、有活动。而这是教师职责外的工作,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做这项服务工作的教师必须获得相应的报酬。加上课后服务,多是进行兴趣特长的培训,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有时候还必须聘请校外老师,所需要的各项成本支出较大,所以相应的专项经费必须充足到位。这是做好此项服务工作的根本保障。但《指导意见》强调,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坚持公益普惠性,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不能向家长收取过高的费用,因而经费不足部分必须靠政府拨专款解决。

还有一条,就是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校内托”的软硬件标准,让家长们“托”得安心,“托”得放心。因此,相关部门要着力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质量监控。校内课后服务不等于校内补课,不能成为学校额外补课的借口与凭据,而应作为实施素质教育、发展个性特长、开展课外实践、推进多元教育的阵地。学校管理者应当明确课后服务的边界,教育主管部门更应建立完善相应的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的监管力度,保障课后教育不越界,不增加学生的负担,不异化课后服务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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