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公安局关于中心市区道路限制建筑散体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从源头上治理扬尘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城乡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7〕149号)要求,结合北海市区道路交通现状,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中心市区道路实行限制建筑散体运输车辆通行的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自2017年10月1日起。
二、限行车型:未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密化措施的建筑散体运输车辆。
三、限行区域:迎宾大道(含)以西的中心市区道路。
确需临时通行上述道路的,应携带相关手续向运输目的地的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咨询电话:海城交警大队0779-2092906、旅游区交警大队0779-2092952),经审核同意后按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北海市公安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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