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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海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纪律“十个严禁”、“六个一律”

北海日报 2017-07-19 10:58 大字

“十个严禁”:

1、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和村(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以送钱送物、封官许愿、违规承诺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6、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7、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行为;

8、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9、严禁换届后不交印章、不交帐本、不交档案、不交村(居)务;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个一律”:

1、对以买官卖官、拉票贿选、暴力威胁、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当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或依照法定程序宣布当选无效;

2、对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遵循换届选举程序开展的选举,一律宣布选举结果无效;

3、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违纪违法的,一律按照党纪政纪从重处分;

4、对利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妨碍和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对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款公物、擅自处置集体资产的,一律从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对换届工作指导把关不严、组织领导不力、消极应付、处置不当,引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或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一律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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