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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还信用卡能赚好处费? 两男子炮制新骗局获刑

南国早报 2016-12-22 00:00 大字

南国早报北海讯 (记者彭庆 通讯员季辰)两男子以好处费诱骗受害人同意帮他们代还信用卡,然后用附属卡将所还金额刷走,因此获利十余万元。近日,北海市银海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谋、马某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1年8个月。

今年3月2日下午,陈某谋、马某进入北海市银海区一家超市。在陈某谋指使下,马某向超市老板郭某谎称当天是自己信用卡还款日,能否用店内POS机帮其还上信用卡。为取得郭某信任,马某先拿出元好处费,随后将信用卡交给郭某并告知其密码。

郭某一想,自己没有损失,还能赚取一定报酬,何乐而不为。他当即转账元进入马某留下的信用卡,再从POS机刷出元,确认密码正确。之后,按照马某要求,郭某用自己的银行卡给马某的信用卡还款元。但令郭某没想到的是,陈某谋一收到到账短信,立即更改了信用卡密码,并从附属卡内将钱款全部转走。

记者了解到,年月至年3月,陈某谋、马某、莫某先(在逃)单独或结伙在北海市范围内,以给付手续费作为回报,引诱受害人帮偿还信用卡欠款,然后故技重演,通过刷POS机等虚构消费方式从卡上套取相应额度的现金。据统计,陈某谋参与作案6次,诈骗现金共元;马某参与作案1次,诈骗现金元。

案发后,陈某谋退还其中一名受害人元并取得谅解。陈某谋与马某共退还上述超市老板郭某元并取得谅解。

今年4月4日,马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日,陈某谋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谋、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其中被告人陈某谋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马某诈骗数额较大,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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