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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北海日报 2016-10-07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韩倩)为确保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北海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县区以及乡镇(街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整合工作。

据了解,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后,北海市将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的统筹城乡、公平可及、

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大病保障机制”。

记者了解到,在体制、制度并轨期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保持不变,同时北海市亦不会制定出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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