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业主:梁微
您所购买的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81号北海奇珠财富大厦1417号房,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合同双方交易的房屋已符合约定的交付条件。我公司已经于2015年3月10日电话通知您过来办理交房手续,但您未能按通知的要求到我公司办理交房手续,现再次告知你,在本通知登报之日起10天内到我公司办理交房手续。
特此通知
北海奇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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