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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受让中国农业银行北海市分行海城支行抵债资产及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北执字第164-1-4号】《协助

北海日报 2016-08-26 00:00 大字

经受让中国农业银行北海市分行海城支行抵债资产及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北执字第164-1-4号】《协助执行补充通知书》,我公司合法、无争议拥有本地块【北土交(1994)第225号建设用地许可证】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宗地范围包括:北海市冠头岭冠岭农庄、冠岭烧烤城、“悟佛庙”寺庙等用地。

鉴于近期发现有不法分子假冒所有人名义利用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实施非法募集资金、骗租等行为。我公司在此郑重声明:以上不法行为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限非法侵占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搬离、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逾期搬离的,土地范围内物品视为废弃物任由我公司处理,因此所导致的损失由非法侵占人自行承担。

敬请受到诈骗行为侵害者,向司法机关报案处理!

任何未经我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占有、使用、处分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否则,本公司将追究其非法侵占的责任。

特此声明!

北海鑫鸿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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