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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赖们“露脸”倒逼诚信回归

北海日报 2016-08-26 00:00 大字

近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近9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了公开曝光。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公开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不仅有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字、身份信息及执行标的、失信情形等内容,更有失信被执行人的大头照。看着名单上那一张张似曾相识的面孔,无不让人思绪万千。当中,不乏曾显赫一时的公司经理、老板,也有名不见经传的个体经营者,或是较为普通的市民。

本来,欠债还债,借钱还钱,这是天经地义之事,是千百年来民众所恪守的道德规范和诚信准则。不过,我们注意到,被公开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其失信的原因,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他们或是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或是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碍、抗拒执行,千方百计企图达到“有钱不还”的目的。这种做法,不仅背离了作为一个公民应当遵守的诚信准则,也践踏了社会的公平原则,更是挑战了法律底线,是绝不容许的行为。北海市中级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之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开曝光,依法予以信用惩戒,这无疑是强化社会诚信意识,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项有力举措。

常言道:树要皮,人有脸。如今是熟人社会,应当肯定地说,这些被公开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己的尊姓大名和“光辉形象”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露了“脸”,上了“黑名单”,不仅自己脸上无光,连坐飞机、乘动车、进高消费场所,以及出国、出境等方面也受到限制,其个人声誉和信用被大打折扣,实在是得不偿失。他们的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面对法院的生效判决,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即使由于某些原因,缺乏完全履行的经济能力,也当如实地向法院进行申述说明,自觉接受执行部门的核查,绝不能为了逃避应负的法律责任而耍小聪明或钻法律的空子。若想通过转移、隐匿财产的方式,规避法律责任,继续当“老赖”,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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