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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设立方案及合作对象征集公告

北海日报 2016-08-11 00:00 大字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计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16〕23号)、《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北政发〔2016〕24号)的精神,北海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采取“1+N”母子基金投资模式。为了确保北海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子基金设立工作,现向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公开征集北海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设立方案及合作对象。

一、子基金项目规模及投向(本次征集方案子基金包含如下7支子基金):

1.公共服务设施基金,规模16亿元,基金主要投资方向用于北海市公共服务场馆、场所、设施等项目领域。

2.园区道路建设基金,规模15.5亿元,基金主要投资方向用于北海市各园区道路新建、改造整治项目领域。

3.市区道路建设基金,规模14亿元,基金主要投资方向用于北海市市区内道路新建、改造整治项目领域。

4.环境治理基金,规模11亿元,基金主要投资方向用于北海市污水处理、水资源综合整治、“海绵城市”等环境治理项目领域。

5.城市开发建设基金,规模10亿元,基金主要投资方向用于北海市城市开发建设项目领域。

6.旅游产业基金,规模8.5亿元,基金主要投资方向用于北海市旅游项目领域。

7.港口建设基金,规模5.5亿元,基金主要投资方向用于北海市港口项目建设领域。

二、意向合作对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征集遴选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在国家相关基金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开展相关业务的规定。

3.意向合作对象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2015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三、报名要求

请于2016年8月17日17:00前,提供以下材料到北海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北海市财政局二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经北海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初审符合条件后领取方案征集要求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查阅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供现场查阅。

3.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基金管理机构应提供在国家相关基金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资质证明材料。

4.经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若意向合作对象为非独立法人的金融分支机构,但总部为上市公司的,只需提供总部公开的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

联系电话:3036402 联系人:王龙成、吴雪梅

北海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财政局代)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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