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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北海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4898元

北海日报 2016-08-11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娴)据国家统计局北海调查队抽样调查,今年上半年北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898元,绝对值比全区平均水平高1228元,在全区排第三位。比上年同期增加1065元,名义增长7.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1%,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势头。

北海调查队有关负责人分析指出,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是城镇居民增收的主要推动力。上半年北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8836元,增长12.9%,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59.3%,仍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最主要的来源。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普遍提高,拉动工资性收入较快增长。如上半年北海市分两次预发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绩效奖金,比2015年实际发放数增长60%;公车改革政策落实,发放了市直机关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工资性收入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政府积极落实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推进城镇居民就业和再就业。今年上半年,北海城镇新增就业1.37万人,完成全年预期目标的65.2%。

经营净收入增速领先,成为城镇居民增收的新动力。上半年北海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为2345元,增长15.5%,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15.7%,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29.5%。今年以来,北海市创业环境继续改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动能进一步释放,“营改增”政策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负担,带动城镇居民经营净收入增速加快。此外,旅游业已成为北海市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和第三产业龙头,带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给城镇居民创造增收条件。

财产净收入平稳增长,是城镇居民增收的补充动力。上半年北海市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845元,增长4.8%,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5.7%。随着城镇居民投资理财意识不断增强,来自房租、储蓄性保险收益、红利、利息收入有所增加,带动城镇居民财产净收入稳定增长。

转移净收入下降,给城镇居民增收带来一定的影响。上半年北海市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2872元,下降9.4%,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19.3%。据分析,尽管离退休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城市低保户保障力度加大及各项惠民政策得以落实,但是由于养老金并轨进入启动实施阶段,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陆续开始缴纳养老金,城镇居民人均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增加,导致转移净收入下降,影响城镇居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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