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被冒名“担保贷款”490万 被银行起诉到法院

澎湃新闻 2020-09-29 08:20 大字

你是否曾在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过“他用无效”等字样?如果没有的话,那可一定要小心了!因为你的身份很有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冒名顶替,并利用这些信息做违法之事!

真实案例:

今年3月,广西男子陈某龙忽然收到一张合浦县人民法院的传票,原告是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合浦农村信用社)。合浦农村信用社称,2013年,陈某向该信用社借款49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黄某、陈某龙对该笔贷款进行连带保证担保。贷款到期后,陈某一直未归还本金及利息。因为陈某和黄某曾是夫妻,合浦农村信用社要求陈某夫妇俩共同偿还贷款本金490万元及利息267万余元,陈某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陈某龙觉得很冤。对该笔贷款,他并不知情,担保合同上也并非其本人签字,他和陈某之间也没有任何委托手续。他说,陈某是他的堂哥。2007年至2015年期间,他在陈某夫妇经营的某纺织公司务工,在办理入职资料时,他曾提交过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给陈某。他怀疑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冒用。

法院调查后认定:

陈某和黄某原是夫妻关系。2007年,陈某夫妇俩在广东省开办某纺织公司,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陈某和黄某共同向合浦农村信用社借款数笔。借款到期后,无能力偿还全部债务。经合浦农村信用社与陈某协商,陈某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向该信用社偿还到期债务。2014年7月,陈某和黄某离婚。

经司法鉴定,原告提交的《保证担保合同》和《借款保证承诺书》上“陈某龙”的签名和指印,均不是陈某龙本人所为。

由此,法院认定,2013年9月、10月,陈某分别假冒被告陈某龙、黄某的名字,在原告提供的《借款保证承诺书》《共同借款声明书》《保证担保合同》上签名、捺指印,并向原告提供陈某龙、黄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他们名义向该信用社提供担保。

9月14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龙对该笔贷款无需担责,不用偿还到期债务。法院认为,陈某假冒陈某龙和黄某两人名义签名、捺指印,事后未得到两被告的追认,构成了无权代理,该保证担保合同对两被告不发生法律效力。陈某龙和黄某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虽然黄某实际上没有在共同借款承诺书上签名,但该笔借款系归还陈某、黄某以前共同经营家庭企业所欠原告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债务应认定为两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虽然两被告事后离婚,但并不影响债务的性质,不能对抗作为债权人的原告,应由陈某和黄某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很多时候都会用到身份证及复印件,为此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身份证、户口本等重要证件,不要轻易交予他人!

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要有安全意识,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给谁用、做什么用,并且强调一下他用无效、再复印无效,最后签名和签日期,让每一份身份证复印件都变得独一无二,即使无关人员拿到该复印件也没办法用,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身份证丢失怎么办?

身份证丢失后,应立即补办,而不是挂失!身份证挂失后仍可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很多不法分子非法收集丢失或被盗的身份证,在网络黑市公然叫卖。

手机、银行卡和身份证一起丢了怎么办?

1.致电手机运营商挂失手机号;

2.致电银行挂失银行卡;

3.手机绑定支付宝的,拨打95188挂失;

4.微信用户登录110.qq.com冻结账号;

5.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身份证;

6.到手机运营商处补手机卡。

来源:广州普法

原标题:《身份证复印件上少了这几行字,他背上757万余元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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