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业投资为名行传销之实 2被告获刑

北海晚报 2020-01-09 16:14 大字

被告受审。 叶晓玲 摄本报讯(记者罗伟通讯员叶晓玲)2019年12月27日,合浦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2起传销案件,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范某梅、杨某伟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5万元至75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范某梅与同案人张某江、李某国(已判决)分别出资加入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并且均成为传销体系内的老总级别。2017年6月1日,张某江、李某国与被告人范某梅等人到广西桂林,以旅游的方式组织参加传销组织的由A2老总带领A1新总进行新总培训会、发放升总费等“升总复制”传销活动,于2017年6月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至案发时,张某江、李某国、范某梅等发展的下线均超过29人,均已达到老总级别。

被告人杨某伟于2015年来到北海市,以交纳69800元申购款加入“资本运作”的传销组织进行传销活动,期间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的引诱方式,直接或间接招揽了张某国、王某、刘某等7人,发展下线超过30人,于2015年12月晋升为老总级别。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梅、杨某伟以创业投资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范某梅、杨某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合浦法院根据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传销经常披着光鲜的外皮诱骗广大群众参与其中,上述两案中,被告人以“创业”“旅游”等为幌子,对他人进行“洗脑”,诱骗他人财物。传销形式不断更新发展,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切勿轻信“高额返利”“一夜暴富”的神话,时刻谨记传销无论行为怎么改头换面,都少不了交纳入门费、发展下线、按照参加人员数量获取提成等特点,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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