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七) (2018年督察反馈问题编号:十六)
一、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推进缓慢,工作进度在全国居后。(2018年督察反馈问题编号:问题十六)
二、责任单位
中共北海市委、北海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已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完成所有整改措施,满足整改目标要求。
(一)加强已划定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目前北海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龙潭村水源地、牛尾岭水库、湖海运河东岭段,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为南流江总江口水源地和洪潮江水库水源地。目前,已按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牛尾岭水库、湖海运河东岭段、龙潭村水源地、南流江总江口、洪潮江水库全部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牌设置任务。
(二)推进保护区划定工作。《北海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合浦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函[2011]255号文件和桂政函[2011]350号文件批复同意。2019年北海市印发实施《北海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18-2030年)》(北政办[2019]22号),进一步严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设,切实推动北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加快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北海市积极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联合水利部关于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工作部署,于2018年12月完成生态环境部督查组交办和北海市自查的总共55个市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2019年9月,提前完成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8个问题整治。
(四)健全长效机制。印发实施《北海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北办发[2017]101号),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江河湖库水资源管理保护机制,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印发实施《合浦县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监察制度》(合政发〔2019〕14号)、《2019年北海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北环字〔2019〕160号),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制度,确保水源地的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依法取缔保护区内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加强水资源论证的审查和取水许可的审批。印发实施《北海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北政函[2018]615号),北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5个非法排污口,目前已经全部关闭。印发实施《关于加快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函》(北水函[2017]419号),督促各产业园区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2018年北海市新开工建设的取水项目均完成水资源论证于审批工作。完成北海市重点中型灌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工作。
(六)坚持信息公开。从2018年5月饮用水问题整治开始,北海市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情况按要求在《北海日报》公开,一直到12月问题整治完成。2019年7月开始,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问题情况在《北海日报》公示,直到9月问题整治完成。
四、验收情况
本问题整改经合浦县政府、银海区政府、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自行验收并通过。该问题达到整改要求。
(该问题整改情况已在北海市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栏内公开,可进入进行查询,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3030103)
北海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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