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首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宣判 两被告人污染环境一审获刑

北海晚报 2019-11-28 16:25 大字

两被告人听取一审宣判结果。 方晓淦 摄本报讯(记者方晓淦)11月25日,北海市首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在海城区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石某斌、冯某生犯污染环境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6个月,并分别被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春节期间,专门从事非法帮化工厂处理废弃原料的广东籍人员(另案处理)告知被告人冯某生,广东有一批化工厂废油需找地方存放,如冯某生能帮其处理,不但能得到4000元的存放经费,还能在化工厂出售废油后获得20%的提成。在利益的诱惑下,冯某生表示同意,并在合浦县山口镇三轮车司机“三哥”(另案处理)的帮助下,与被告人石某斌取得联系。

冯某生请石某斌帮忙寻找堆放废油的场地,许诺与对方平分废油售出后所得的20%提成。石某斌表示同意,并提供山口镇某桉树林用作堆放场地。2017年3月6日至9日,该广东籍人员用货车将280桶废油从茂名市运到山口镇后,由冯某生聘请刘某辉(另案处理)帮忙卸载并将280桶废油堆放到上述场地。由于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这批废油在长期搁置后出现溢漏,对当地土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018年6月13日,合浦县环保局接到举报信息后立即组织人员到场调查,石某斌得知该消息后,经某村委公路道班项目管理人员周某同意,于当晚9时许将该批废油中的115桶转移至公路道班院内,剩余165桶仍来不及转移,且在转移堆放废油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废油溢漏。次日,石某斌又多次通过电话告知刘某辉“如有相关人员调查询问,不要乱说话”,企图对抗调查。

6月14日,合浦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某村委公路道班院内和桉树林内将该批废油全部查获,发现上述两个地点的废油均发生不同程度的溢漏,污染土地。9月和12月,合浦县环保局将废油和受污染的土壤等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共支付费用559120元。

经检测,上述废油达到腐蚀性危险废物条件,属于危险废物。

2018年6月28日,石某斌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冯某生也于同年9月20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2019年7月12日,冯某生、石某斌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一案在海城区法院开庭审理。11月25日,该案件在海城区法院开庭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斌、冯某生违反国家规定,与同案人处置危险废物,造成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达55912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污染环境犯罪活动中,被告人冯某生、石某斌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冯某生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规定,被告人石某斌犯污染环境罪,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冯某生犯污染环境罪,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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