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有毒有害废物 两男子获刑
南国早报北海讯(记者彭庆)11月25日,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宣判一起跨省非法处置有毒有害废物案。两男子将200多桶从广东运来的化工厂废油堆放在合浦某地,造成部分废油溢漏,堆放区域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因犯污染环境罪,二人一审分别获刑2年和1年6个月。
2017年春节期间,一名专门非法处理废弃原料的广东籍人员(另案处理)找到广东茂名人冯某,称有一批化工厂废油需找地方存放。对方按照每吨40元的价格给了冯某4000元经费,并表示若该批废油能顺利出售,再给冯某20%的提成。
冯某来到北海市合浦县山口镇寻找存放场地,并联系上当地男子石某。冯某让石某提供场地,并许诺废油出售后分得的20%提成与石某平分。
2017年3月6日至9日,这名广东人用货车先后运输280桶化工厂废油到合浦县山口镇。之后,冯某聘请刘某(另案处理)将废油露天堆放于山口镇山角村委山角村公路边的桉树林内。
由于长期搁置且没采取任何措施,部分废油发生溢漏。
2018年6月13日,合浦县环保局接到举报后到现场调查处理。当晚9时许,石某与合浦县山口镇山角村委公路道班项目管理人员周某商量后,连夜将其中的115桶废油转移到公路道班院内。截至次日清晨,仍有165桶废油未及时转移。其间,部分废油再度溢漏。
同年6月14日,合浦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分别在上述两个场地查封了280桶废油。
合浦县环保局分别于2018年9月、12月将上述废油及部分受污染的土壤等危险废物移送南宁某科技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支付55.9万元费用。
经广西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抽样检测,上述化工厂废油达到腐蚀性危险废物条件。
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受委托对上述危险废物堆放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为监控区域与扩散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有所下降。
2018年6月28日,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9月20日,冯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相关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冯某违反国家规定,与同案人处置危险废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石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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