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判决 立案到判决用时7天,庭审5分钟
本报讯(记者罗伟通讯员张瑞芹)7月12日,合浦县人民检察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强涉嫌贩卖毒品一案,经合浦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判处张某强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不再上诉。
2019年4月9日13时许,被告人张某强窜至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大道某小区门口公车亭处,将两小包毒品海洛因以100元的价格销售给吸毒人员陈某,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张某强身上缴获手机一部、毒资人民币100元,在陈某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两小包,净重0.11克。7月4日,合浦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张某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强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和提出的量刑建议无异议,法官在参考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遂作出上述判决。该案从立案到判决用时仅7天,庭审5分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修订后,北海市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
据悉,刑事速裁程序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新增的诉讼程序,是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举措,相比简易程序,更加节约司法资源,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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