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名“销总”一审获刑

北海日报 2018-11-21 10:20 大字

本报讯(记者罗伟通讯员周淑怡)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后又不断发展下线,并管理伞下团队,通过发展下线不断骗取财物,74名传销老总被公安机关抓获。11月16日,合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去年北海市破获的“2·17”特大传销案,对被告人张某等35人、被告人李某等39人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非法传销组织通过鼓吹“资本运作”是国家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要求参加人员缴纳69800元或70000元购买21份虚拟份额后取得发展新人资格,再通过下线逐级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金字塔形网络层级结构,最终按照发展人员的数量计酬,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缴纳的申购款按固定方式进行瓜分。

在这两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等35人、被告人李某等39人先后在北海市出资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加入传销组织后又不断积极发展下线,并以创业投资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投资款的方式成为会员,并按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计酬,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他人财物。2017年6月1日,该传销组织在桂林组织了“六一新总复制旅游”非法活动并召开传销会议,宣布由上线“旧总”给予“新总”“包装费”用于购买黄金首饰、衣服等来提升形象,以此来鼓动传销人员积极发展下线,诱惑更多人员参加传销。2017年6月7日,这两起特大传销案被北海市公安机关破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35人、被告人李某等39人组织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伞下人员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等35人、被告人李某等39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45万元至90万元不等。据悉,这两起案件是北海“2·17”特大传销系列案中受审及获刑人数量最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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