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第二十期)

北海日报 2018-07-06 10:30 大字

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二十一批)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北海市铁山港工业区四号路边的北海市诚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专门收集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产生的黑色矿热炉渣和精炼矿炉渣进行处理,但北海市诚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无立项征地、规划报建、环评批复等手续,该公司生产工艺简陋,粉尘飞扬、污水横流,污染到周边村民地下井水资源,目前该公司厂内仍堆积着几十万吨黑色矿热炉渣、白色精炼炉渣,为了应付中央环保督察只是用塑料膜覆盖一部分。”(受理编号X450000201806270079)等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北海诚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四号路以西、纬四路以北,主要从事矿渣微粉(不含煤矿)的生产销售、硅酸盐水泥的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等。在此前的举报查处工作中,铁山港区安监环保局对北海诚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已依法立案查处,现该公司正在开展整改,A区已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B区正在完善。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该公司厂区B区的矿渣微粉综合利用扩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此前,市环境保护局已对其进行查处。经查,该公司于2012年2月17日取得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对矿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北环复字〔2012〕37号);2014年9月9日取得北海市环保局对矿渣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北环复字〔2014〕245号);2015年12月7日取得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年产10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转型升级为年产100万吨海工硅酸盐水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环审〔2015〕126号);2016年12月20日取得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年产100万吨矿渣微粉生产线转型升级为年产100万吨海工硅酸盐水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北环验〔2016〕95号)。而位于该公司厂区B区的矿渣微粉综合利用扩能项目此前存在有“未批先建”的行为,其后,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已对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2017年6月23日,该公司已取得铁山港区安监环保局对其矿渣微粉磨综合利用扩能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铁安监环保复字〔2017〕23号);2017年10月13日,铁山港区安监环保局依法对北海诚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A区)核发《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5050057182293XW001P)。目前,该公司B区建设项目尚未完成,正在在设备调试阶段,尚未开展环保竣工验收。

2.该公司的矿渣露天堆放问题已在此前的举报查处中,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进行处罚。2018年6月14日,铁山港区安监环保局对该公司B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的原料堆场部分已采取覆盖,但尚未硬底化;2018年6月19日,铁山港区安监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北铁安监环保环责改〔2018〕3号);2018年6月23日铁山港区安监环保局再次检查该企业时,发现该厂在A区厂外堆放原料没有落实“三防”措施,对此,铁山港区安监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北铁安监环保环责改〔2017〕9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北铁安监环保环罚告〔2018〕2号),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根据采样检测结果,该公司及周边地下水未存在被污染的情况。2018年6月23日,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北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自备井及兴港镇斑鸠冲村委山梓村一户村民水井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北海诚钢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备水井、山梓村水井水的常规污染物除pH(地质构造引起的,属原生性污染)超标外,其余均达标。

4.环境保护部门已责令该公司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污染问题进行整改。根据调查情况,该公司原料主要是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的初炼矿渣和精炼矿渣,其中,初炼矿渣在堆放过程中基本不产生粉尘;精炼矿渣堆放在室内,运至该公司之前已进行过水洗处理,堆放过程中也基本不产生粉尘。粉尘主要来源于成品水泥装卸、水泥运输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及铁山港区环境保护部门已现场要求该公司加强车间管理,加大车间清扫频次,对进、出厂车辆进行冲水清洗,避免扬尘影响周边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责成铁山港区政府督促该公司抓紧落实污染治理责任,确保整改措施到位,同时,加大监管力度。

二、关于“广西儒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在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大塘村建设儒春农业田园综合体,在投资所在地大伞塘村的规划林地大肆砍伐树木,侵占林地,导致当地生态环境遭受破坏;2.在伞塘村和伞塘仔村耕地上进行高岭土矿开采,侵占毁坏农田,导致无法耕种。”(受理编号X450000201806270080)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广西儒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进行工商登记。2018年,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北海市财政局批复同意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大伞塘村田园综合体生态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北国土〔2018〕159号),同意由广西儒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铁山港区南康镇大塘村委以大伞塘村为核心,组织实施占地范围为199.99公顷的土地整治项目,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建设。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实地核查,目前,铁山港区南康镇伞塘村田园综合体生态土地整治项目的建设区域内,正在开展土地整治,未发现有盗采高岭矿土行为。工作组于现场发现有砍伐树木的情况,为进一步做好调查核实,铁山港区政府于2018年6月29日委托北海市亿森林业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验,相关情况正在勘察核实和调查取证,毁林问题是否属实需待进一步确认。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责成铁山港区政府加强项目监控,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和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和监管,确保铁山港区南康镇大伞塘村田园综合体生态土地整治项目按政策要求实施。

三、关于“来信人反映写信给督察组反映高科公司情况后疑似个人信息被泄露,县土地执法大队到现场调查情况找到来信人,让投诉人在现场指认被挖过的农田界置,投诉人建议找村队长,执法工作人员当着众人的面说:你是举报人,只能是你来指认。投诉人被投诉公司的人对其举报的事情进行谩骂。来信人表示人身及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同时指出县工作人员在调查过程中没有认真核查,敷衍了事,对反映的事实未认真调查取证,在现场走走问问说矿区图纸根本没有基本农田。在让投诉人到指定地点做询问笔录时,对提出的问题要求投诉人必须按照工作人员的意思回答。投诉人认为高科公司6月22日的复垦是虚假的,在相同的位置该公司还有倾倒大量残泥矿渣。”(受理编号X450000201806270099)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针对群众来信反映个人信息被泄露、工作人员没有对中央环境保护督查交办件认真核查、敷衍了事的问题,合浦县委、县政府立即组成特别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过程中,特别调查组对合浦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谈话,并对现场处理情况进行了逐一了解。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查,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只有受理编号、举报地点、举报内容、污染类型等信息,没有举报人姓名、电话、地址等内容,不存在举报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据进一步了解,根据此前群众的举报情况,合浦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工作人员分别于2018年6月21日下午和6月22日上午到常乐镇大冲村委三联队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请大冲村委支书通知辖地三联队队长及相关了解情况的村民到现场对农田界置进行了指认。该举报人也参加了现场指认,并在此过程中向工作人员公开了其举报人的身份。

2.该矿区正在实施土地复垦,未存在侵占基本农田情况。根据合浦县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利用仪器进行现场测绘的结果,举报问题中涉及的矿区内没有基本农田。目前,高科公司正在对矿区进行土地复垦,复垦工作尚未完成,公司用于回填的原料为矿区的表土,而非矿渣。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责成合浦县政府根据此前问题(受理编号X450000201806200017)的调查处理情况,加快对高科公司涉嫌超期非法占用土地采矿等行为的立案调查,并督促该公司切实按照复垦方案的时限要求,完成土地复垦。

四、关于“南康镇中心市场每天产生垃圾约三到四吨,垃圾被堆放在居民住房的门前,散发难闻臭气。垃圾清理不及时,对附近居民影响大。”(受理编号X450000201806280110)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排查,群众投诉的垃圾堆放点位于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中心市场的猪仔交易行旁。垃圾堆放点距离最近居民楼约10米,由于周边居民较多,且距离较近,附近居民就近将生活垃圾也丢弃到该堆放点。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根据调查组于检查当天的统计情况,该垃圾堆放点现场约留存有100公斤垃圾。据进一步了解,该市场与南康镇环卫部门签订有垃圾清运协议,每天早晚两次清运。调查组已现场责令市场业主立即整改,一是加大垃圾清运频次,做好堆放点的围挡及防雨措施;二是考虑重新选址新建垃圾池,远离居民区,以彻底解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由铁山港区加强对该中心市场的跟踪检查,督促市场业主落实市场监管主体责任,确保市场秩序井然、清洁卫生。

五、关于“1.沙田镇、铁山港区白沙镇沙尾村全部渔民在封海期用小筏出海打鱼,渔政部门不管事。2.白沙镇沙尾村黄XX以蚂蚁式围海无人管,破坏海岸、破坏沙虫、海螺等生态环境。”(受理编号X450000201806280136)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关于“休渔期内渔民利用小筏出海打鱼”的情况。经调查,合浦县沙田、山口、白沙、闸口、公馆等镇拥有捕鱼排筏1000多只,休渔期停泊在各乡镇沿海各滩涂,点多面广,在利益驱使下,存在个别排筏主利用晚上外出偷捕现象。

2.关于“黄××非法围(填)海”的情况。经实地调查,被举报人黄××是白沙镇沙尾村委八队中片村村民,于2014年在沙尾村委八队湾仔处建房居住;距离被举报人房屋前约30米处的海滩被当地村民用来堆积生活废渣和建筑废泥,长期日积月累堆积填土堆成一幅空地,地上未建有建筑物。

(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休渔期内渔民利用小筏出海打鱼”的调查处理。接举报件后,合浦县水产部门即安排沙田海域监管组渔政人员出海巡查,发现有一只排筏偷捕,有关部门已对其进行检查并将该排筏扣押回港,依法处罚。巡查当天,没有再发现其他偷捕情况。据进一步调查,在休渔期间,合浦县水产部门在沙田海域、廉州湾海域、大风江海域都设有渔政休渔执法工作组,在海况允许的情况下,每天出海巡查,渔政船队每月出海巡航20天以上,今年休渔以来,共查扣违规偷捕排筏6只。

2.关于“黄××非法围(填)海”的调查处理。经调查核查,该举报提及的海滩空地是当地村民长期丢弃建筑垃圾堆积形成的,而非黄××个人所为。空地上的部分堆土是黄××于2017年为了建设自家房子临时堆放的土堆。对于黄××的行为,合浦县白沙镇政府已于6月29日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责令当事人限期三天内自行清理临时堆放的泥土,恢复原貌;7月1日经再次核查,临时堆放的泥土已基本清理完毕。此外,由于该区域滩涂距离村民居住区较近,互花米草繁殖侵占滩涂现象较为明显,并不适合沙虫、海螺生长,也非村民浅海作业场地。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责成辖区合浦县政府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监管力度,严打一切休渔期内偷捕行为;二是加强海岸线的巡查与监管,严厉禁止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做好海洋、森林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共同保护意识。

六、关于“长青北路天赐花园小区门口的临街铺面的数家KTV、音乐吧、小吃店、烧烤摊等。这些店铺都是在晚上经营,KTV和音乐吧在晚上12点还产生大量刺耳的噪声。KTV、音乐吧、小吃店、烧烤摊产生的油烟直接排向小区内,尤其是刺味烧烤店产生的油烟对小区影响严重。”(受理编号X450000201806280169)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天赐花园小区位于长青北路,该小区一楼临街有一排商铺,出租经营酒吧4家、小吃店4家、烧烤店2家,未发现有KTV场所。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6月29日晚,海城区联合调查组前往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小区一楼商铺10家店全都正常对外经营,其中5家经营者安装了家庭式油烟机,其余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营时产生的油烟排入小区内。海城区相关部门已于当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5家未有油烟净化设施的经营户于7月20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高空排放;对2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烧烤店和2家未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酒吧进行立案查处。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噪声扰民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由海城区政府加大对该区域小吃店、烧烤店、酒吧等经营店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并增加巡查次数,巩固整治成果。

七、关于“北海市合浦县还珠南路六巷5号对面一家炼油厂,每天榨油发出恶臭的油烟味及烟囱排放的废气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受理编号X450000201806280175)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所反映的“炼油厂”为合浦庞大火炼猪油厂,位于合浦县廉州镇直属库旁,经营面积约500平方米,周围是居民区,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饲料批发零售,猪肉收购销售,猪皮(非食用)加工销售。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查,该举报情况属实。

合浦庞大火炼猪油厂以猪皮为原料,通过柴火灶台熬制生产猪油,日产猪油约0.6吨,主要销售给附近饲料生产企业。生产中产生的油烟经抽风机通过塑料管道排入下水道,该油烟收集装置不完善,油烟收集能力有限且厂房为非密封状态,致使部分油烟向外泄露。此外,该炼油灶台燃料为木柴,燃烧产生的废气经室外5米高的烟囱直接排放,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

工作组现场责令该厂业主做好以下整改:一是对炼油车间进行密封;二是完善油烟收集系统,防止油烟向外跑漏;三是烟囱废气要经净化后排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责成合浦县政府依法依规督促业主限期做好整改工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要坚决予以查处。

八、关于“合浦县沙岗镇卢业凤非法占用祖宅地建养猪场,该猪场位于居民集中住宅区内,并且无排污通道,粪便任意流在周边地面,严重危害周边居民的生活。”(受理编号X450000201806280176)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位于合浦县沙岗镇双文村委曾屋村,业主为70岁的老人,现与一名残疾儿子共同居住生活。该猪场属于农村家庭式养殖,目前建有一个猪栏,主要饲养母猪,待母猪生产小猪后出售小猪。现饲养4头母猪、12头7至10公斤的小猪,小猪现已可以出售。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群众举报该养猪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养殖废弃物进行处理,存在养殖废弃物排入旁边树林的现象,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养猪场使用场地为业主的地院,经合浦县沙岗镇政府和双文村委的工作人员核实,未发现该业主有非法占用他人宅地的情况。

鉴于业主的身体状况及家庭状况,工作组已现场要求合浦县沙岗镇政府和双文村委协助做好以下整改:一是及时清理已排到树林里的养殖废弃物;二是完善养殖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污管道;三是减量饲养,联系买方对其所养的小猪进行收购。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由合浦县政府加强对该养猪场监督管理,督促沙岗镇政府和双文村委协助做好环境整改,确保在7月10日前完成相关任务。

九、关于“沙田镇新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开始在沙田海面非法开采海砂洗砂,其洗选海砂场设在沙田上新、对达两村委的水田边,将洗砂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周边农田,致使毁坏农田100亩,农作物30亩。由于其继续排放洗砂废水至农田,该公司直接用推土机将受毁坏的农田给推平,填埋了两村的土地约几千亩。多次向当地部门反映,都没得到解决。”(受理编号X450000201806280180)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沙田镇新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建围填海项目共有3个,分别为沙田港码头一期工程、沙田一级渔港扩建工程、838亩仓储物流基地。其中沙田港码头一期工程、沙田一级渔港扩建工程为用海项目,分别于2010年、2011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838亩仓储物流基地由北海顺达经济发展公司转让得来,已于1992年取得土地使用权。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进驻广西时,指出北海市合浦县沙田镇新港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有“大规模抽砂围填海及海砂销售,侵占保护区面积达约70公顷,破坏自然红树林约20公顷”等问题后,合浦县政府迅速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并于2016年11月19日对沙田镇新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发出停工通知,同时,安排人员对沙田港附近陆域重点区域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批准同意,沙田镇新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北海港区码头建设一期工程和合浦县沙田一级渔港扩建工程项目已于2017年12月25日开始复工。为了确保该公司按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通知要求,在允许的范围内疏浚(不得违法销售海砂),合浦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合浦县沙田新港码头动态巡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7〕141号),划分三个等级的巡查区域,合浦县海洋、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联合实行动态巡查。

2.根据群众举报情况,2018年6月29日,合浦县组织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海洋等部门和沙田镇政府,再次到现场对群众反映的沙田镇新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查。经查,现场确实存在流砂压覆土地情况,根据流砂压覆土地边界于原实地测量(即2016年查处该问题时的实地测量)的比对结果,流砂压覆土地边界与原实地测量一致(面积89.25亩,其中包括水田6.88亩)。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责成合浦县政府进一步落实责任,督促该公司尽快落实土地修复补偿,并明确整改完成时限,以恢复被压覆土地的原来状貌。

十、关于“反映石康镇洪宇白泥厂将洗白泥的废水直排南流江分支。”(受理编号D450000201806270003)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石康镇洪宇白泥厂”实为合浦鸿宇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合浦县石康镇细廉陂村委许屋村。该公司主要以陶瓷土矿为原料加工生产高纯度陶瓷土矿,生产规模为年产2万吨陶瓷土矿。项目工艺废水采用沉淀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有硬底化沉淀循环池2个、雨水收集池3个。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组于现场检查确认,该公司年加工2万吨陶瓷土矿项目生产废水沉淀循环使用,没有发现生产废水直排外界水体的痕迹,但厂区地面有生产原料和产品洒落的情况。由于厂区地势南低北高,存在雨天雨水携带洒落白泥排入厂区南侧河流的隐患。

2018年6月19日,调查组已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6月20日,合浦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管理,采取措施完善加工区初期雨水收集系统,防止雨天时洒落地面的生产原料和产品随雨水冲刷外排污染厂场外界水体环境。6月29日,调查组再次到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已处于停产整改状态。该公司已在厂区出入口最高处建成雨水收集沟,并在厂区东南侧建设雨水收集池,用于收集加工区场地雨水冲刷废水。雨水收集池预计10天内可完工。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由合浦县政府督促该公司做好整改,尽快按期建成厂区雨水收集池并投入使用,避免雨水冲刷进入外界水体造成环境污染。

十一、关于“诚德镍业(生产不锈钢)烟囱排出黄褐色废气,带有硫黄味臭味,粉尘很大,噪音扰民。曾向当地环保局反映情况,一直未得到解决。”(受理编号D450000201806270007)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诚德镍业全称为北海诚德镍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建成年产160万吨镍铬合金生产线,2017年1月已整体通过环保验收。群众所称该公司外排废气带有硫黄味臭味,是因为含有二氧化硫的缘故。该公司废气主要来源产污环节有烧结、初炼车间、精炼车间、矿热炉、煤气净化、初炼富氧喷煤、初炼热风炉、回转窑、石灰窑。其中烧结、初炼、回转窑、矿热炉和石灰窑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其余产污环节主要污染物为粉尘。该公司对废气采取的治理措施有:烧结机头烟气采用湿法脱硫+静电除尘措施,烧结机尾烟气采用静电除尘;煤气净化烟气采用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其余产污环节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其中“回转窑+矿热炉”由多个排口排气改造成为一个排口排气,新建一个烟气脱硫塔。在新建脱硫塔前,该公司烧结机头脱硫塔存在运行不稳定、偶有外排废气超标的现象。2017年11月投入使用新的脱硫塔后,废气基本能稳定达标排放。该公司在各废气产污环节都安装有除尘设施,厂区粉尘主要来源于原辅料运输车辆沿途撒漏,道路扬尘污染等无组织排放。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查,该举报情况属实。

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2016年以来,市环境保护局已多次约谈该公司负责人,下达整改通知,依法立案查处。2016年10月21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北环罚字〔2016〕170号),责令其改正“外排烟气无法稳定达标”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50万元罚款;2017年11月,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北环罚字〔2017〕127号);2018年1月22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行为启动按日连续处罚、处以150万元罚款(北环罚字〔2018〕17号),同时,对该公司下达限制生产决定书(北环罚字〔2017〕105号)责令限制生产;2018年6月,市环境保护局将该公司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规避监管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15日。

经督促,到目前,该公司已落实了多项整改措施:一是2017年11月,新建一个烟气脱硫塔,将原有脱硫塔作为备用;二是对原矿热炉烟气净化系统进行改造,增加烟气铺集点及风量,在3座高炉出铁场铁水沟上加装集气罩,并连接至出铁场烟气除尘系统,减少无组织排放;三是将原由车辆运输的高炉返矿改为由料带输送至烧结配料场,从而减少高炉返矿及运输过程中的洒落,避免造成二次扬尘。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由铁山港区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强化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该公司健全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增加资金投入,及时更新和维护环保设施,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强化监管措施,发现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十二、关于“黄X红、黄X丰养猪户养猪的过程中将污水粪便直排入房屋周边,异味浓重且污水渗入地下井水里,造成井水受到污染无法饮用,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是一直未得到解决,投诉人要求搬迁该猪厂。”(受理编号D450000201806270036)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养猪场地点位于铁山港区,养猪户黄×洪、黄×锋父子在自家庭院从事生猪养殖,共砌有猪舍10间,每间约6平方米,有7间猪舍圈养有生猪,其余3间闲置堆放杂物。现有存栏肉猪44头,其中大猪29头、小猪15头。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6月30日,铁山港区联合调查组对该举报问题进行了核查。核查发现该养猪户建有一个约10立方米三级化粪池和一个约10立方米的沼气池。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过沼气池和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至村内的污水沟(已进行硬底化处理),最后排入村旁蔗地中的小池塘用于农灌;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猪粪经清理收集后用作肥料种植自家的甘蔗;沼气池产生的沼气用作厨房燃料。

调查组现场已责令该养殖户进行以下整改:一是减少生猪存栏量;二是增建一个污水暂存池,将化粪池处理后的污水统一收集暂存后用于灌溉种植甘蔗;三是加大对猪舍的清扫频次,减少臭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由铁山港区政府进一步落实责任,敦促属地镇政府和畜牧管理部门加强对养殖户整改指导,确保整改到位。

十三、关于“石康镇一区四街,赖X清的酿酒作坊,烟囱排放废气,臭味扰民。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能处理。”(受理编号D450000201806270081)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酿酒作坊是一家土蒸米酒作坊,位于合浦县石康镇康乐区康乐大街50号,作坊是一间面积约120平方米砖瓦平房。据调查,该作坊于2002年10月开始酿酒,用米煮成饭后晾凉放入酒饼发酵约10天,再入锅中蒸煮即得米酒。每天约在晚上12时开始蒸酒,生产时间约持续5个小时。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现场检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该酿酒作坊设有酿酒用的柴火炉灶一台,蒸酒时用花生壳和木糠做燃料,燃烧废气从烟囱排放。2017年10月,合浦县环境保护局根据群众投诉已责令该业主对酿酒作坊烟囱臭气扰民的问题进行了整改。2017年12月,业主已经完成烟囱加高的整改工作,烟囱由原来的5米加高至10米。在接到本次群众投诉后,合浦县调查组再次到现场,要求业主在烟囱上加装水喷淋装置,对烟囱外排的废气进行处理,进一步减少废气中的烟尘。同时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酿酒作坊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问题,有关部门已责令该业主限期办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由合浦县政府加强监督,指导该酿酒作坊尽快完成烟囱喷淋装置的整改,并办理完善相关经营手续。

十四、关于“反映位于包家村委有五六家鱼粉厂,这些鱼粉厂都是晚上开工生产(休渔期不生产),生产时散发的臭味扰民(几公里范围内都能闻到)。曾向区、市环保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2016年向督查组反映过,未得到改善。”(受理编号D450000201806270098)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包家村委范围内有4家鱼粉厂,分别是北海市海盛水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市群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市茜南鱼粉厂有限公司、北海市银海区海源水产品加工厂。其中,北海市群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已经自主验收,其余3家也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但因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至今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6月26日,北海市联合调查组对平阳镇包家村4家鱼粉厂进行现场走访检查,证实2018年5月以来4家鱼粉厂均处于停产检修状态。

群众举报鱼粉厂生产时异味浓重的情况属实。鱼粉厂主要使用水产品加工的下脚料和低值鱼作为原料生产鱼粉,臭味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原料鱼堆放及流出的鱼汁产生的鱼腥臭味;二是蒸煮、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三是厂区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包家村4家鱼粉厂的除臭工艺均为水幕喷淋,但因生产工艺落后,污染治理设施落后,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遇特定风向会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2013年以来,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对相关鱼粉企业超标排放恶臭气体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多轮处罚;2017年3月,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已对北海市海盛水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市茜南鱼粉厂有限公司、北海市银海区海源水产品加工厂等3家鱼粉厂“主体工程已建成但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正式投入生产及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责令停止生产;2017年11月,北海市环境保护局检查发现受处罚的3家鱼粉厂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落实停产令,仍在夜间违规生产;2017年12月,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就3家鱼粉厂未执行“停止生产”行政命令向海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1月海城区人民法院以“没有具体的执行标的”为由裁定不予受理;2018年4月,北海市环境保护局再次向3家鱼粉厂下达责令停止生产通知,责令3家鱼粉厂必须停止生产,如发现违规生产,将再次作出行政处罚,目前相关鱼粉厂处于停产状态。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由市环境保护局及银海区政府加强对鱼粉企业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未通过验收的3家鱼粉厂加快升级改造生产工艺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以尽快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十五、关于“1.违法吃穿山甲、蛇等珍稀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南宁各大酒店就很多。东兴市、凭祥市走私贩卖野生动物一直不停。2.各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违法挖矿采石、建设水电风电太阳能电站和宾馆比比皆是,如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将保护区中心的重点保护区域划为实验区用于建宾馆搞旅游。将周边保护一般的区域划为核心区,本末倒置。3.很多市县特别是采石取土的地方为了便于征占林地用于建设各种经营项目,纷纷将生态公益林地调整为商品林地。4.很多县违法超量采伐森林,有的超限额30%以上。如宾阳、横县、田林、合浦、藤县等。5.对巡视整改要求加快林权发证问题,采取拖延态度。6.对巡视反馈要求回收被不法分子大量侵占的国有林地、采取应付态度,(下转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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