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老农保”退保的通告

北海日报 2018-06-16 10:13 大字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开展督办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2号)精神,决定对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老农保”尚未进行制度衔接或退保的人员

二、清理时间:通告之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清退地点:原参保地村委(社区)或单位

四、需提供的材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缴费发票、身份证及银行账号复印件等。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广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缴费发票遗失的,

由村委(社区)或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附身份证及银行账号复印件报所在乡镇社保中心审核,经初审后由乡镇社保中心上报县城乡居保中心办理清退。

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及银行账号复印件等)。

死亡的,需提供村委(社区)或单位出具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身份证及银行账号复印件等。

五、其他事项:“老农保”清理是执行国家统一政策规定,时间紧,任务重,请广大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原参保地村委(社区)或单位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咨询电话:0779-7262069

特此通告。

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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