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辗转“寻车”
本报讯 “没想到执行法官能帮我找回车辆,真是太意外了。”车主李某喜出望外地说。5月9日,合浦县法院执行局法官经过多方努力,从第三人处扣回车辆归还申请执行人李某,被占用了几年的车辆总算物归原主了。
2012年11月5日,李某与陈某签订《转让协议》约定:“陈某将以其名字购买的桂EAU5xx号比亚迪小型普通客车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但车辆由陈某暂为使用,如李某有需要,陈某应立即将车辆归还。”协议签订后,李某将该车交给陈某使用。
后来,李某多次催陈某归还车辆,但陈某均拒绝归还,随后还失去联系。于是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合浦县法院于2015年12月9日判决:陈某应将桂EAU5xx号比亚迪小型普通客车归还李某。
判决生效后,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但陈某仍不知所踪,涉案车辆也不知在何处。该案经过执行法官多方调查后,发现该车在第三人手上,原来该第三人于2014年12月就以3万元的价格向陈某购买了该车。
经过多方协助和努力查找,执行法官终于将车辆从第三人手中扣回,交还给车主李某。 (杜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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