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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外售停车位 业主认为“乱了套”开发商:只是营销手段,不会真正对外出售住建局:事发小区未满足车位外售条件

南国今报 2017-05-14 16:35 大字
图为小区地下停车场已被封闭。

今报记者彭庆 文/图

近日,合浦县一小区发布公告,称将对外公开出售小区停车位,引发业主不满。业主认为这一做法不合规,让外人进入小区会带来诸多隐患。开发商表示,此举只是一种营销手段,并不会真正外售车位。目前,合浦县住建部门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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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外售引不满

合浦县润丰花园小区共有500余户。近日,两则公告在业主中炸开了锅。

一则公告称,小区地下停车场因故暂停使用,两轮车、三轮车和汽车不得停放,物品也不得存放。

另一则公告内容为:小区汽车位将公开发售,小区业主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报名选购截止时间为6月30日,超出期限,车位将对外公开出售。

两则公告的落款,均为广西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这不乱套了吗?”多名业主认为,让外来人员进入小区,会造成小区管理混乱,带来诸多安全隐患。

也有业主认为,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车位,应属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售卖。业主还怀疑,开发商所售车位侵占了小区公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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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种营销手段”

5月10日,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地下停车场的两处出入口均设有栏杆,车辆无法通行,停车场内部几乎空无一物。

小区开发商一负责人表示,这些都是规划停车位,“你可以找相关部门查证。”至于将车位外售的质疑,她解释,开发商确实发布过对外出售停车位的公告,“但那只是一种营销手段,并不会真正执行”。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长期以来,小区业主既不愿买车位,也不愿意租,但又有停车需求。“车位都是我们花钱建的,总不能免费给他们停吧?”她表示,为了规范管理,让业主尽快租或买下车位,开发商才想出这个办法。

“即使超过截止期限,车位也不会外卖的。”该负责人说,公告在言语表达上确有不妥之处,今后他们会注意。另外,因成本开支较大,目前没有足够人手管理,所以他们关闭了地下停车场,“一旦有业主租或买了车位,我们会第一时间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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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足外售条件

5月11日,合浦县住建局房产管理股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接到业主反映后,他们联合规划部门前往实地调查,证实润丰花园销售的车位均属于小区规划停车位,其归属问题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

记者在部分业主的购房合同中注意到,其中一条细则注明,小区停车位不属于公共部分,其权属归出卖人所有。

不过,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车库、车位数量等于或少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套数时,建设单位不得将车库、车位转让或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以外的人。根据调查,润丰花园停车位为336个,总户数为557户,未满足对外出售条件。

该负责人说,针对此事,住建部门已告知房开及时整改,依法依规处理规划停车位的使用。目前,该公司已明确表态不会对外出售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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