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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和解化干戈

北海日报 2016-11-21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韩倩 通讯员 叶晓玲)邻里间本应互帮互助、互让互谅,但合浦的一对邻居却因一条排水沟大打出手对簿公堂。11月16日,合浦县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邻里纠纷引起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2015年4月7日,原告吴某全与被告吴某远、陈某英因相邻屋界的一条排水沟发生争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有身体损伤。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吴某远、陈某英提出反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作为近邻,本应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可是双方却因排水问题产生口角发生斗殴,双方对冲突的引发应负同等责任,因此判令原告赔偿两被告医疗费共832.6元,被告赔偿原告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5438.25元。判决生效后,原、被告均没有按期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原告吴某全向合浦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法官了解案情之后,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只有和解执行才能从根本上化解两家的矛盾,遂多次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做思想工作,劝说其履行义务。但是双方当事人矛盾很大,互相指责对方的过错,导致多次劝说都无功而返。

为圆满解决此案,执行法官启动执行联动调解机制,通过村干部、双方亲属等耐心做工作,给当事双方辨法律、析法理、讲情义,使双方认识到邻里关系的可贵。最终,申请执行人吴某全和被执行人吴某远、陈某英都主动承认自己有过错,表示愿意谅解对方,以后和睦相处。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吴某远、陈某英一次性支付赔偿款8000元,其余债权放弃。至此,邻里间重修于好,此案圆满执结。

第二个“执行月”开展以来,合浦县法院进一步强化执行和解工作,树立“执行和解优先”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方法,建立健全新机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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