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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抢劫!

北海日报 2016-09-12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梁晓宁 通讯员 廖东军)近日,合浦县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此案件是由合浦县检察院改变定性依法提起公诉。

6月3日中午,被告人陈某在合浦县星岛湖镇上洋信用社取钱时,听见旁边一名七十多岁的老人在业务窗口说要取1万元钱。陈某顿时起了邪念。老人取完钱后随手将钱塞进裤袋就走了出去,陈某也跟了出去,驾驶电动车尾随其后寻找下手机会。行至上洋分岔路口时,看看四周无人,陈某将车停好后快步追上老人,一只手从背后将老人抱住,另一只手迅速从其裤袋中将整沓钞票抢走,趁老人还没回过神来,陈某迅速驾车逃离了现场。接到报案后,当晚8时许,民警在总江村委陈某家中将其抓获。

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抢夺罪将案件移送合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人员在细致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被害人是七十五岁的老人,陈某从背后用手抱住使其失去反抗能力后强行抢走其贴身携带的财物,该行为应认定为抢劫而非抢夺,遂改变定性,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经公开开庭审理,合浦县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以抢劫罪对陈某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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