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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申诉案件提出抗诉

北海日报 2016-09-26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海珍 通讯员 李洁琼)近日,一起由合浦县检察院提请抗诉的诈骗案,经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是合浦县检察院办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首次提请抗诉的案件。

2013年4月19日至4月22日,被告人叶某伙同他人,租来一辆起亚越野车并伪造该机动车登记证书,由叶某假冒该车车主,以该车抵押给被害人周某、黄某,诈骗现金共计13.16万元。合浦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叶某犯罪所得退还被害人。

判决后,被害人表示不服,向合浦县检察院控申部门提交了申诉材料。经审查犯罪事实和证据材料,合浦县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违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量刑畸轻,该案符合抗诉条件,该院决定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市检察院审查后,采纳了抗诉建议,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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