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将如下地块规划调整事项进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将如下地块规划调整事项进行公告:
一、合浦县山口粮食管理所位于合浦县山口镇镇东大道(花生仓)4815.08平方米土地,该土地用途原为仓储用地,规划指标:30%≤建筑密度≤65%,0.8≤容积率≤2.5,10%≤绿地率≤20%。现拟同意将该宗土地由仓储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划指标及控制要求为:1、建筑密度≤30%;2、1.0<容积率≤2.6;3、绿地率≥30%;4、停车位(车位/100m2建筑面积)≥0.6。
二、兖矿北海高岭土有限公司位于合浦县石康镇十字村处193878平方米土地,该土地用途原为采矿用地,规划指标未定。现拟同意将该宗土地由采矿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指标及控制要求为:1、30%≤建筑密度≤65%;2、0.8≤容积率≤2.5;3、10%≤绿地率≤20%;4、工业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和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均不得超过7%。
凡与上述地块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对规划调整事项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20天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请署真实姓名、留联系电话;我局办公地址:合浦县廉州镇爱卫东路8号)。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779-7209636(传真)。
特此公告
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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