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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枪支男子被判刑

北部湾晨报 2016-08-29 00:00 大字

(记者潘定盼通讯员杜悦)枪患对于社会治安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极大。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被告人黄某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11月12日晚,被告人黄某搭乘苏某驾驶的黑色小汽车到合浦县公馆镇江边附近的沙场,向一名男子以1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枪支两支,子弹五颗。后被告人黄某携带购买来的枪支搭乘苏某驾驶的汽车回程,在进入到浦北县龙门镇中石化加油站时,被公安机关当场从汽车内缴获疑似枪支两支,子弹五颗。经鉴定,被扣押的两支单管枪械均为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自制仿12号猎枪,具有致伤力。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二支,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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