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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赔偿?拘留侍候!

北海日报 2014-12-26 14:13 大字

   本报讯 近日一大早,合浦县人民法院的几名执行法官驾车前往合浦县白沙镇,对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亮出拘留的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当即服软。

原来,被执行人吴某与申请人莫某同为合浦县白沙镇人,而且双方从事的又是同一种面包车载客生意。2013年7月19日,吴某与莫某为了争夺客源而发生口角,引发双方身体接触并相互推搡。在推搡过程中莫某跌倒在地受伤,花去了医疗费4370元。为此,莫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赔偿其物质和精神损失共8408元。该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因过错造成莫某身体伤害已构成侵权应赔偿莫某经济损失,但是莫某为争夺客源与吴某发生口角进而引发争执导致伤害,也存在一定过错,遂判决吴某赔偿莫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870元。

判决生效后,吴某并未履行赔偿义务,莫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多次做吴某的执行和解工作,可吴某以强硬的态度拒绝履行义务。为及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吴某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执行现场,采取拘留措施前,该院执行法官再次做吴某的执行和解工作。吴某在知晓将要被采取拘留措施后,终于提出了执行和解请求,并当即履行了莫某的赔偿款3870.69元。

拿到执行款,莫某对法院的执行结果表示满意。

该院为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常态化的“强制执行周”活动工作机制,每月集中一周的时间对涉及民生权益的案件,采取拘留、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权益及时得到实现。今年以来,该院共对100多件案件启动了“强制执行周”活动工作机制,执结到位金额400多万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梁龙全 王礼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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